博士后出站管理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08-01-09 点击数:

一、基本原则

1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后可向人事处申请博士后出站。

2、申请材料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所人事处。

3、经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合格后,由所人事处上报辽宁省人事厅专家处办理出站手续。

二、资格审查

1、博士后在站工作满21个月后即可申请博士后出站答辩。

2、申请出站的博士后需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形式在期刊上发表(或被接受发表)论文二篇(含两篇)以上。

3、博士后出站报告应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后本人独立完成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报告撰写要求的有关规定。

三、报告的评阅与评议

博士后出站报告定稿后,经合作导师和人事处依次审阅通过后,办理打印手续。在出站答辩前至少请5位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。评审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。

报告评阅人一般由本学科、专业的研究员(教授)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,并参加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会。

报告评阅人中如有一位持否定意见,则申请人需重新分析研究,修改后再评阅。

四、出站答辩

答辩委员会由五位本学科、专业的研究员(教授)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。

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,严格把关。

出站答辩后博士后本人结合评阅意见修改出站报告,装订后送交人事处5份。

五、出站手续

博士后通过答辩后,将所有出站材料汇总到人事处,人事处审察无误后上报辽宁省人事厅专家处,办理出站手续。

博士后应提交的出站材料:

1.《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》 4份(含原件)

2.《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》 4份(含原件)

3.《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》 4份(含原件)

4.《博士后研究报告》 5份

5. 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(原件,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直接出函;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或 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另行分配工作的,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)

6. 博士后本人、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证明复印件(需注明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名称;不必迁户的,不需提供)

7.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》 3份(未申请到的不填)

8.《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总结报告》 3份(未申请到的不填)

报材料时将身份证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(或独生子女证)带来核查。

(C) CopyRight  DICP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版权所有